林    业    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业管理的规章、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林业基础建设,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四)指导县林业公安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和协调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检疫工作。

(五)负责对乡镇林业站、苗圃、林科所、国营林场、农村能源办公室、大江采育场等林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六)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七)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宜林地区水土保持的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和参与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九)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规划,组织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林政股。

 

局长: 陈家华                    电话:0773-7213547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