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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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与建议。 (三)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农业“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宜农用地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研究与应用,负责全县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普及工作。 (七)负责农业技术、农业产业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八)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县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并组织实施其产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植物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单位并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负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生产技术股、市场与农情信息股、农业经济管理股、农业综合开发股、生产救灾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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