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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实
施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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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是当今世界各国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它已成为全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的艾滋病疫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自1985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艾滋病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2003年全国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例。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特点为:一是涉及面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现有感染者;二是疫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共用注射器吸毒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性接触、母婴传播的比例逐年增长;三是感染者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四是局部地区正面临发病、死亡高峰;五是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不安全性行为在男性同性恋人群、暗娼人群中具有较高比例,共用注射器吸毒行为在吸毒人群中普遍存在。我县自2001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每年均有数例艾滋病感染者报告。为防止艾滋病疫情在我县发生与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国家要求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强化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发生和流行。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荔浦县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黄本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有军(县财政局局长)
古河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黎杰远(县卫生局局长)
何承贤(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颜荣华(县公安局局长)
张凌学(县司法局局长)
韦吉军(县教育局局长)
何彰贤(县计生局局长)
邹雄远(县交通局局长)
冯
智(县民政局局长)
廖照明(县工商局局长)
罗盈忠(县药监局局长)
周玉琼(县妇联主席)
尹
宁(县防疫站站长) 协调领导小组要按《广西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及《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成立荔浦县艾滋病预防控制业务指导小组: 组
长:黎杰远(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潘良斌(县卫生局副局长)
尹
宁(县防疫站站长) 成
员:陆益斌(县医院副院长)
丘继海(县中医院副院长)
杨
华(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快钦(县防疫站副站长
)
秦
辉(县医院内三科主任)
杨金友(县医院主管检验师)
黎志芬(防疫站流行病主管医师)
杨桂萍(防疫站主管技师) 业务指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艾滋病疫情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协调解决在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向县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及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防治工作。 四、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 加大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力度,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三)卫生局 1、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组织专家讨论,确定病人治疗方案。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及乡村医生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防疫站 1、开展和指导各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2、加强全县艾滋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负责对高危人群(如吸毒人员、性病患者、娱乐服务行业人员等)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4、负责对已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监控工作。 (五)广播电视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六)公安局 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3、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5、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七)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2、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教育局 负责在全县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健康教育计划。 (九)计生局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十)交通局 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 十一)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2、协助卫生部门对收容遣送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十二)工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 十三)药监局 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十四)妇联 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五、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深入地推进预防和干预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控制艾滋病重在预防,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其传播和流行的主要途径,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的具体方式为: (1)广播电台每周定期播放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2)电视台长期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标语字幕和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并且不定期播放艾滋病宣传教育片;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咨询活动,每月一次; (4)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电话(7213642); (5)长期在戒毒所、旅店、服务业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 (6)培训乡村医生,利用乡医开展宣传工作。 2、严格控制血源性传播 (1)在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村级卫生所(室)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2)卫生部门要根据《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件》,与红十字会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 (3)卫生行政部门及药监部门要不定期进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 3、坚定不移地推广干预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积极开展对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的干预,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1)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同公安部门、药监部门在吸毒人员中开展针具营销、美沙酮替代治疗等干预措施。 (2)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公开发放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发放设施。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1)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防疫部门要按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监控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 及时、准确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关键,因此要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防疫站要建立监测哨点,开展对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工作,确保有效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鉴于目前我县无“初筛实验室”,因此各哨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1997年9月颁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进行操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尽快创造条件建立“初筛实验室”。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上送作进一步确认(初筛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同时要注意对检测人员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保密工作。初筛实验室、感染者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 艾滋病疫情由县人民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四)切实有效地落实救济关怀措施,落实国家要求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县、乡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合理安排防治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考核与评价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